當前鄉鎮企業的內涵,已從過去以鄉村集體企業為主轉變為在鄉鎮區域內、以農村勞動力創業和就業為主的企業,是鄉鎮區域內以農村勞動力為主體的企業的統稱。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全黨工作重中之重,城鄉發展一體化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途徑。而鄉鎮企業與農業、農村、農民有著天然的聯系,加速農村工業化,推進農業現代化,實現城鄉一體化,都有賴于鄉鎮企業。新時期鄉鎮企業被賦予了三大任務——增加農民收入、壯大縣域經濟、轉移農民就業。小微企業具有吸容就業能力強、創業探索能力強、促進自由競爭能力強的顯著特點。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2000萬左右的農民工返鄉,對農村就業形成新的壓力。目前鄉鎮企業99%以上為小微企業,積極推進鄉鎮小微企業發展,對有效吸收這部分返鄉農民工和部分農村剩余勞動力,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意義重大。
發展鄉鎮小微型企業,需要內外多種條件的不斷成熟,而首先要解決的是資金問題。鄉鎮小微企業總體呈現“偏、小、散、弱”的特征,即遠離城市、生產規模較小,生產經營場所分散,穩定性差,產品競爭力弱,營業收入少,缺少實物抵押,財務制度不夠規范,財務狀況的透明度不高,信用等級低。小微企業融資需求具有“短、頻、少、急”的特點,即融資周期短、借款次數頻、一次性融資額小、用款需求急。小微企業固有的經營特征與金融行業傳統的經營理念之間存在沖突,小微企業個性化的金融需求對金融行業傳統的經營模式構成了挑戰。
第四屆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對下一個五年的安排第一項就是要加大對薄弱領域的金融支持。第一是“三農”,第二是小微企業。而鄉鎮小微企業正是這兩個薄弱領域的疊加,融資難問題更加突出。鄉鎮企業不完全等同于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鄉鎮企業與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有共性的、重疊的一面,也有特殊的一面。要解決鄉鎮小微企業融資難題,需要從制度安排、金融創新等多個方面,動員和引導各類資源主動向鄉鎮小微企業傾斜,根本出路是推進金融創新。金融創新必須以市場為導向,牢牢把握鄉鎮小微企業的經營特征與金融需求。
當前,農村金融主體萎縮,部分金融機構支農疲軟。緩解鄉鎮小微企業融資難,需要改善金融機構對農村的金融服務。國家要通過放寬準入等措施,著力培育和發展農村中小融資機構。用改革創新的辦法解決市場準入和退出、區域布局、風險防范等問題,鼓勵、引導和規范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不斷發展和完善“草根金融”。大力發展適合鄉鎮小微企業等農村經濟主體需要的,專注“農、小、微”,“本地化、有特色、不做大、沉下去、能賺錢、可持續”的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社區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組織。鼓勵銀行在縣、鄉鎮、村適當增設營業網點,根據鄉鎮小微企業融資需求的特點,進行組織架構再造,設立小微企業信貸專營機構,為小微企業提供“零距離”、專業化、有針對性的一站式服務。農村金融機構作為地方性金融機構,具有貼近鄉鎮小微企業的地域優勢和服務網點優勢。農村金融機構的主要客戶群體是農戶、小微企業,財務金融知識相對少。因此,要克服網點、人員少的困難,主動走基層,進農村,加強田間地頭走訪,“送金融知識下鄉”,主動服務“農、小、微”。國家要積極支持和引導商業銀行、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組織對“三農”的支持力度。對涉農金融業務,政府應多予以配套政策支持,如對涉農信貸給予利率優惠或財政補貼。
金融機構要針對鄉鎮小微企業的經營特征與金融需求,量體裁衣,大力推動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創新。在具體信貸業務準入上,堅持看經營者品行、看產品優勢、看上下游企業實力,不一味強調抵押。對于優質客戶,甚至可提供無抵押、質押無擔保的信用貸款。在傳統抵押方式的基礎上,著力推進農村“三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居民房屋產權、林權)、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權、應收賬款、倉單、存單、知識產權、存貨+訂單+交易方保證、排污權等新型抵押、質押方式。金融機構要創新擔保融資方式,譬如圍繞農業產業化探索多方互助合作的擔保模式,大力發展專業合作社和公司加農戶貸款,開展“公司+基地+農戶、專業合作社+基地+農戶、基地+農戶、公司+農戶”的信貸模式,解決農戶及鄉鎮小微企業發展規;姆N植和養殖、批量經營的啟動資金難題。積極推廣供應鏈融資、物流融資、“小本貸款”、“積數貸款”、“聯保貸款”、“循環貸款”、“惠農貸款”、小企業債權集合信托、“創業通”、“速貸通”、“保兌倉融資”等多種信貸創新產品。加強銀政合作,著力增強服務合力。搭建政、銀、企溝通交流平臺,促進三方之間良性互動、合作共贏。加強小微企業誠信體系建設,推廣“抱團增信”、“網絡聯!、“橋隧模式”、“信貸工廠”等多種金融服務模式,更好地滿足小微企業多樣化資金需求。政府可建立激勵機制,設立專項財政資金風險補償金或稅收優惠,給予銀行相應補償。譬如為了降低金融機構參與農村“三權”抵押貸款的風險,打通“農村貸款難”與“銀行放貸慎”之間的“腸梗阻”。對銀行來說,風險補償機制的設立則起到了一種風險緩釋、降低銀行損失的政策作用,有利于提振金融機構加大農村“三權”信貸投放的信心。另外,可以進一步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覆蓋面,以進一步降低農業經營風險,提高農業經營效益和按期償債能力,降低銀行的信貸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