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行政審批流程 優化我市發展環境
時間:2014-01-21 來源:工商聯官網
中共十八大報告指出,要“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簡政放權,推動政府職能轉變”。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明確:“必須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去年以來,市委、市政府啟動實施了“五項改革”,并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作為突破口,多次召開座談會、會辦會、會審會等,仔細研究、反復論證,并聘請專家學者對審批項目逐項評審,初步構建了以《宿遷市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為綱的“1+10”改革體系。我市193項行政審批事項,壓縮了136項,精簡率超70%,審批效率得到提高,流程得以簡化,也進一步優化了發展環境。
但不容否認的是,當前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依然任重道遠,有的削減的行政審批事項不能立馬放手,監管權仍在相關部門,審批程序較為繁瑣,辦事效率不高、管理不太規范、隨意性較大等問題依然存在,與全市經濟發展要求不相適應,與廣大群眾的期望還存在一定距離,一定程度上影響和制約了我市經濟社會的發展。
一、行政審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非行政審批項目較多。目前雖然刪減了較多的行政審批項目,但一些職能部門考慮利益因素,不愿放權,導致非行政審批項目依然較多,有的還未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群眾和企業辦事仍感不便。
2、政務服務理念有待加強。在行政審批中,一些部門從辦理人員到部門領導,仍然把行政審批當成一種權力抓住不放,甚至變相增加行政審批事項和行政審批環節。涉及行政審批的收費存在收費亂、收費多、收費重的問題,少數單位隨意收取各項檢測、服務等費用,增加了企業負擔。
3、中介機構缺乏有效規范和監管。在辦理行政審批時,有些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必須要提供中介組織作出的報告、文書,否則便不予審批。一些有公共服務單位掛靠的職能部門強制要求使用本單位資源,由于獨家壟斷經營,業務繁忙,企業要排隊等待。中介組織要為行政審批出具材料,又與行政審批部門有著密切的聯系,存在著行政審批部門變相指定、干擾阻撓外地中介組織進入當地開展業務等不良現象,從而嚴重影響了行政審批工作公正、公平、規范、有序開展。
4、行政審批改革后出現“寬進不管”現象。少數部門原有的審批事項被暫;蛉∠,片面認為“誰審批、誰負責”,不審批就沒有責任了,缺乏對新設立的市場主體的監管意識,市場管理易出現“真空”,少數部門還未實現從審批為主的事前監管向以執法查處為主的全過程監管轉變。
二、對策及建議
1、積極推行相對集中行政審批權工作。建議各部門、單位嚴格落實“三集中、三到位”,同時將非行政審批項目也并入政務服務中心窗口,真正做到“一站式”審批,從而解決辦事難、兩頭跑、程序復雜的問題。同時積極探索、大力推進并聯審批制度,不斷優化審批服務流程,進一步減少審批環節、簡化審批程序、壓縮審批時限。
2、規范涉及行政審批服務的中介組織。建議重點清理為行政審批提供中介服務的組織,凡是屬于行政機關下屬的、掛靠的或有其他與審批相關聯的中介組織,逐步與行政機關或主管部門脫鉤,切實做到財務獨立、人員分開,社會化和市場化管理。各級紀檢監察、審計、工商、物價等部門,應依法規范中介組織的職能、標準和法律責任,強化監管力度。
3、嚴格規范行政審批服務的各種收費。建議進一步明確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審批權,按照政務公開原則,實施價格和收費政策公開、公示制度,嚴格收費審批的辦事程序,加強監督和管理。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進行公開,在收費場所設立公示欄、電子顯示屏,公示服務項目、服務流程和收費的依據、范圍、標準等,增強收費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
4、切實加強對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考核。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考核辦法,對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實現全過程監督。建立健全激勵和問責機制,對工作落實到位、社會滿意度高的部門和工作人員予以獎勵;對工作落實不力的,要限期整改;對損害群眾合法權益的,要依法追究責任,堅決避免出現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流于形式的現象,確保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扎實有效,為我市的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